優質的服務流程
·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·
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,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
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,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
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,簽訂合作協議
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,嚴格按照技術協議
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,靜態動態調試,分析儀運行
售后服務后續維護,持續跟進,終身維修
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
一、火炬使用的合法例外情形(??嚴格受限)
火炬僅在以下特殊且緊急的情況下允許使用,并需滿足嚴格條件:
應急工況:
裝置開停工、設備故障、安全事故等無法通過常規處理設施處置的緊急狀態。
回收系統失效期間:
回收裝置維修或更新期間。
必須條件: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,并確保火炬燃燒充分(需監測熱值、流量、溫度等參數)。
污染物控制要求:
火炬氣脫硫:H?S濃度必須<30mg/m3,確保SO?等污染物達標排放。
燃燒效率:必須滿足破壞率≥99%(尤其針對乙烯/丙烯等VOCs廢氣)。
二、法規明確禁止要求(??核心原則)
法律明確規定:火炬嚴禁作為日常污染處理設施!
國家法律層面:
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九條:強制要求工業生產產生的可燃性氣體必須優先回收利用。火炬僅允許在回收裝置故障或不具備回收條件時,通過“充分燃燒”方式排放,且必須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限期修復。
國務院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(2023年)第二十一條:明確禁止性規定:“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”。
地方立法強化限制:
《廣東省高架火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》:要求企業“減少正常生產條件下進入火炬的廢氣量”,優先回收可燃氣體。
《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第三十一條:規定“火炬燃燒裝置應當用于應急處置,不得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”。
《南京市高架火炬環境管理辦法》:明確界定“應急處置”范圍僅限于:工藝裝置開停工、火災事故、公用工程事故等緊急狀態。
三、違法表現與處罰實例
典型案例(2023年):南京某公司因將生產廢氣直排火炬(未接入RTO爐),被處罰款50萬元。
中央督察反饋(2025年):指出多家央企存在“違規將火炬作為日常污染處理設施”、“煙氣旁路排污突出”問題,被要求限期整改。
核心違法情形:將火炬用于常規生產廢氣處理(無論是否達標排放)。
四、關鍵總結(??)
?合法情形:僅限于不可預見且無法回收的緊急排放,且必須滿足充分燃燒+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。
?違法情形:將火炬用于常規生產廢氣處理。
企業核心義務:必須堅持回收優先原則,明確火炬的應急定位。違反規定將面臨高額罰款、停產甚至刑事責任。